明刑弼教的成语故事

拼音míng xíng bì jiào
基本解释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出处《尚书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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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明刑弼教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革风易俗 | |
| 靡所底止 | 《诗经·小雅·祈父》:“胡转予于恤,靡所底止。” |
| 乌合之众 | 管仲《管子》:“乌合之众,初虽有欢,后必相吐,虽善不亲也。” |
| 争先恐后 | 明 屠勋《屠康僖公集 重建陡门桥记》:“匪公帑而乐施者争先恐后。” |
| 流离转徙 | 清 戴名世《周烈妇传》:“与其妇翁皆贱业,两人流离转徙者久之。” |
| 以身试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 |
| 推三阻四 | 元 无名氏《鸳鸯被》第一折:“非是我推三、推三阻四;这事情应难、应难造次。” |
| 不得而知 | 唐 韩愈《争臣论》:“故虽谏且议,使人不得而知焉。” |
| 稳操胜券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平原君传》:“且虞卿操其两权,事成,操右券以责。” |
| 夷为平地 | 孙犁《我的绿色书》:“为了方便,把假山、小河,夷为平地,抹上洋灰,使它寸草不生,成了停车场。” |